2007年9月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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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偷”上法庭欲证“清白”一审败诉
通讯员 辛成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    本报讯 8月23日本报报道的《“小偷”与公安局长对簿公堂》一案,昨天杭州江干法院进行一审宣判,上法庭欲证“清白”的原告章桔红一审败诉。法院判决维持公安机关对章桔红的行政处罚决定,驳回他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    法院认为,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在对章桔红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前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履行了传唤、询问、查证、告知、裁决等程序,程序基本合法。交通治安分局认定章窃取他人手机的违法事实,有失主李某和两位反扒队员的询问笔录等为证,证据内容相互印证,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。
    庭审中,章桔红说,在看守所时,他提出了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,但被交通治安分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当场撕毁,剥夺了他申诉、抗辩的权利。对此,法院认为,章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实,不能采信。